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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
学生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宜
发布时间:2021-11-10    作者:财务管理处   点击量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预缴办法,在学校取得助研助教酬金等收入每月超过800元的同学,学校财务处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发放酬金时,已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,并按月向税务局办理扣缴申报。

各位同学先莫焦虑,20223月至630日会进行2021年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(具体时间待税局通知),学生综合所得收入(指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)可以纳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由此产生的税款差额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补税(注:学校发放的困难补助,奖学金不纳入汇算范围,不参加汇算清缴哦)。

汇算清缴时,按照下面公式计算

为方便同学理解,特此说明:正常情况下公式中的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,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,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捐赠,学生往往不会涉及得到,因此可以简化公式为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2021年已预缴税额(其中劳务收入按照全年收入的80%计入综合所得,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无需缴税)。

事例

一、学校财务处预扣预缴

小张同学于202109-11月在学校获得助研酬金202112月一次性发放2000元,小张同学2021年没有其他收入。

按照个人所得税预缴办法,学校财务处在202112月代替小张同学向税务局预缴税款2000-800)×20%=240元。

(注: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;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)。

二、学生汇算清缴

小张同学2021年还有其他收入属于综合所得的,也要与202112月发放的助研酬金求和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,若全年获得劳务收入不超过60000,小张同学可以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申请退税240


同学们,快去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手机APP和网络客户端http://etax.chinatax.gov.vn),并且关注云南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2022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通知!


特别提醒各位同学如有异议,请咨询财务处综合管理科,切勿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上的“申诉”,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。


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!



云南大学财务处

202111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