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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财务管理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,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,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,是负责会计核算、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有:

一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及有关的国家财经法律法规、制度、方针、政策,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校内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,参与拟定校内财经政策,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。
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,负责编制学校预算收支总体方案和经费分配方案,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,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。并做好年度预算执行、跟踪、分析管理。建立预算指标备查账,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,确保预算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;

三、执行教育收费政策,办理教育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、年检和公示工作;办理学费的银行代扣代缴业务,以及零星收取学费上缴财政专户业务;负责学生交费信息和学费卡信息维护工作;办理各类奖学金、助学贷款的学费抵扣和发放业务。

四、依法多渠道筹措学校日常办学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,落实预算收入,加强收入来源分析,实现收入计划,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;合理调度、运筹资金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;跟踪银行贷款的新贷、续贷、还款和资金调度情况,及时提出工作建议。

五、 负责全校各类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。根据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和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,按规定做好财务决算工作,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类报表,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提供各类会计信息。

六、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代发、代扣及公积金代扣、缴存管理和核算工作,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,如实记载教职工工资变动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,确保工资核算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

七、负责维护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,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;负责办理学校各类税款、社会保障费的申报和缴纳,以及提供税务和社保政策的咨询。

八、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收付款业务及货币资金支付保障工作;建立和保管学校银行账户开立、销户及年检的档案资料;定期核对所管账户银行存款,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;办理日常现金收付款结算业务,做到日清月结。

九、负责办理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的购买,以及各类票据的保管、领用登记、收回、核销和年检工作。

十、按照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,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、装订、保管、查询、移交,并按规定期限、规定程序进行销毁;负责以前会计年度会计凭证的查询和取证。

十一、密切跟踪学校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,实行严格监控;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,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,合理调度、科学运筹学校资金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努力提高办学效益;协助做好全校的综合统计工作,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校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。

十二、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以及内部管理要求,监督、指导校内各单位会计业务工作,负责对全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,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
十三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财经纪律,监控学校各单位、部门的财务收支和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,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,规范学校的经济秩序。

十四、完成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
十五、完成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