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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
新学期报账小贴士来啦!
发布时间:2024-02-21    作者:财务管理处   点击量:

新学期的财务报销将于222日重新启动啦!

别着急,财务处为您准备了一份报账小贴士,请报账的师生注意啦!

2024年财务报销注意事项:

一、报销基本要求

IMG_256财务报销应遵循以下原则:

合法合规性:报销事项依法依规,符合国家、云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;报销手续齐备完善。

合理效益性:报销事项应有经费来源和支出预算,有明确的用途,经费支出符合经济效益原则。

真实相关性:报销事项真实发生,不得虚构;报销票据及附件真实有效,不得伪造;报销事项与经费所支持的业务内容相关,报销票据附件与开支项目相关。

IMG_256财务报销禁止以下行为事项:

1、支出事项超出经费的预算额度和开支范围。

2、支出事项超出规定的开支标准。

3、报销审批未执行规定程序要求。

4、采取冒签等方式伪造审批记录。

5、未按规定进行款项结算或违规使用现金支付。

6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,违规报销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。

7、为规避签订合同或招标管理,将同一笔支出事项拆分、化整为零报销。

8、通过多次上传电子发票、多次影印境外票据等方式就同一笔支出事项重复报销。

9、虚报冒领、虚列支出、虚构经济业务或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。

10、其他违规支出行为。

二、财务报销责任

经费负责人: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

经费负责人应对费用支出报销事宜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审核签批,禁止使用签名章或电子签章、由他人代签或冒签。经费审批实行“谁主管、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责任制度。

报销经办人:包括经费使用人和报账办理人

经费使用人对报销事项和报销材料的真实性、合理性、合法性、相关性负责。

报账办理人对报销材料和报销手续的完备性、规范性负直接责任。

三、报销重要提示

报销票据必须是真实、有效、完整的正式票据,票据应在开票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报销,逾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。

Tips:确因经费下达滞后而无法及时报销的,请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,相关职能部门签批,经财务处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支出。

取得报销票据时,不得故意要求供应商将某一次采购事项化大为小、化整为零开具多张票据,以逃避招标采购、合同签订、支付结算等监管要求。

Tips:同一经费的支出使用中,由同一供应商开具的多张连号票据,或在同一供应商同一日采购同类货物所开具的不同票据,财务报销审核时将视作同一张发票和同一次采购事项。

财务处根据《会计法》规定“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,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;对记载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、补充。”